关于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7-08-14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接公安局通知,依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公通字〔2015〕5号的第五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持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接入服务提供者要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订《告知书》及《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

请广大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接到通知后,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在8月31号前快递至指定地点,9月份我们将按照公安局要求停止不配合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网站接入服务。

收件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59号A座504室

收件人:信息安全员,电话:0510-86415526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告知书》下载

附件二:《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下载

附件三:《关于印发《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5〕5号》下载

中国E动网信安部
2017.08.04